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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人民政府兵役登记公告

来源:0 编辑:田琳 2016-02-25 17: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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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现对我市2016年兵役(预备役)登记工作公告如下:</p> <p>  一、兵役(预备役)登记时间为2016年2月1日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止。</p> <p>  二、凡常住户籍所在地在本市内,以及在本市辖区内的大专院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所有男性公民(18至24周岁),均应参加兵役(预备役)登记。截止今年7月1日,高中、中专毕业的17岁男性青年,志愿应征入伍的,也可登记。正在服现役和退出现役已登记的除外。</p> <p>  三、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到所在地区的乡(镇、街道)、大专院校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预备役)登记。</p> <p>  四、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登记的,可在全国征兵网上自行进行网上登记(网址:www.gfbzb.gov.cn)。</p> <p>  五、对拒绝、逃避兵役(预备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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