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视频大赛寻导演牛人 最高奖项两万元

来源:|0 编辑:田琳 2016-11-07 11:22:49
—分享—

  红网吉首站11月7日讯(通讯员 吉新)11月7日,笔者从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了解到,首届新湖南微视频展播大赛活动已启动,从11月1日——12月31日接受报名。

  本次大赛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主题为“富饶 美丽 幸福新湖南”,作品时长为30秒至8分钟(含8分钟);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征集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月10日为评选阶段;参赛者需按要求将参赛作品上传网络云盘,再将云盘链接方式、分享密码及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发送到作品征集邮箱,组委会QQ:905562296,作品征集邮箱:905562296@qq.com,也可直接寄到指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广电中心圣爵菲斯之家《世界看湖南》栏目组。

  最终将评选出最佳作品奖、最佳导演奖、最佳编剧奖等20多个奖项。获得最佳作品奖的团队将或奖金2万元。 

  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富饶 美丽 幸福新湖南

二、活动时间

征集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评选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0日

三、参赛内容以及各项要求

1、参赛题材

微视频展播大赛题材不限,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即现实生活的某一面,可以是人物、故事、风光、民俗等内容。

2、参赛要求

1)面向社会征集,只要拥有符合主题竞赛单元的作品,都可以报名参赛;

2)参赛者保证参赛作品的著作权合法性,承诺其作品原创性,严禁剽窃、抄袭;

3)参赛者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组委会不承担(不限于)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一切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选资格及追回表彰的权利。若因出现纠纷而造成任何损失,组委会有权向参赛者追偿;

4)本规则构成组委会与参赛者之间关于版权事项的重要约定。参选者通过指定渠道上传或提交作品,即视为已同意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并受其约束;

5)参赛者同意组委会将作品在各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新媒体平台播放。

四、作品要求

1、微视频展播大赛形式不限,鼓励采用多种表现形式和表达手法,比如纪录片、剧情片、故事片、动画片、公益宣传片等。(强调创新);

2、作品时长为30秒—8分钟(含8分钟);

3、作品格式:wmv、avi、mov、rmvb、mpeg、mp4、mkv;

4、分辨率:4K、2.5K、2K、1920*1080;

5、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

五、参赛方式

1.严格按照参赛要求将参赛作品上传网络云盘,后将云盘链接方式、分享密码及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发送到作品征集邮箱;或直接寄到指定地址。[参赛报名表;授权承诺书;电子版海报(PSD或JPG格式)1张(可提供多张);提供作品简介(200字左右)]。

2. 选送作品格式

1)wmv 、avi 、mov、rmvb 、mpeg、mp4、mkv格式;

2)1080P以上高清片源格式;

3)可以刻录成光盘或U盘等存储介质邮寄(U盘不予退回)。

3. 邮寄时间:2016年10月23日-12月10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指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广电中心圣爵菲斯之家《世界看湖南》栏目组

电话:18674811704 / 18692237643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人:何小娜/李枫

组委会QQ:  905562296

作品征集邮箱: 905562296@qq.com

六、奖项及奖励设置

1、最佳作品奖(1名)  20000元/团队

最佳导演奖(1名)  10000元/人

最佳编剧奖(1名)  10000元/人

最佳摄像奖(1名)  5000元/人

最佳后期奖(1名)  5000元/人

 

优秀作品奖(5名)  8000元/团队

优秀导演奖(5名)  3000元/人 

优秀编剧奖(5名)  3000元/人

组织奖(4名)  5000元/人

注:以上为常设奖项,并根据参赛片具体情况酌情设立部分奖项(如动画片特别奖等)。

2、获奖单位、导演、编剧均可加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微视频(微电影)委员会湖南省分会。

七、展播平台

电视平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国际频道《世界看湖南》栏目、潇湘电影频道

网络平台:人民网湖南频道、凤凰网湖南频道、红网、华声在线、芒果TV、腾讯大湘网、新浪湖南等

新媒体平台:新湖南客户端、时刻客户端、“这里是湖南”微信公众号、Facebook、Twitter专号,《世界看湖南》新浪微博、《世界看湖南》微信公众号、金鹰微视公众号。

八、参赛须知

1、所有获奖作品的播控权归“首届新湖南微视频展播大赛”组委会所有,大赛组委会有权在相关活动和媒体渠道播放获奖作品,作者则享有署名权;

2、比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来源:|0

编辑:田琳

阅读下一篇

返回吉首市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