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就业创业证》年审登记工作的
通 告
根据《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规定,《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按年度进行年审登记。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登记证》免费年审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持有2016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有效《登记证》。
二、年审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乾州新区社保大楼10楼服务大厅。
四、所需资料
1.就业转失业的。由本人持《登记证》和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等)办理。
2.失业转就业的。由用人主体方(企业或单位)持所吸纳失业人员的《登记证》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办理;自主创业人员持《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持《登记证》直接办理。
3.就失业状态不变的。持《登记证》直接办理。
4.基本信息有异动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五、其他规定
《登记证》年审原则上需由本人亲自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办理,残障人士和企业(单位)可由专职人员统一代办。
咨询电话:0743-2813211
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吉首市就业服务管理局|0
编辑: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