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首市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出台《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红网吉首站3月1日讯(记者 肖庆宾) 日前,吉首市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出台《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容错适用范围和程序、纠错的实施主体和方法以及结果运用。此举标志着该市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实干者“松绑撑腰”。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或个人在勤勉尽责、出于公心且未谋私利的前提下,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偏差失误及时纠错改正,将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追责。
什么情况可以容错“免责”?
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和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损失外,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并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失误或偏差的;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等十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容错认定后,这些方面不受影响
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可及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政纪规定,经过申请、核实、认定、反馈予以核实认定。
免责结果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及一票否决;在作风建设“双百分”台帐管理考核中,不作扣分处理;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在评优评先和职级晋升、职称评定中不作负面评价;对需给予组织处理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酌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处分等七个方面。
此外,《办法》中指出,要完善纠偏纠错机制,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纠偏纠错,督促整改落实。健全澄清保护机制,对查无实据或轻微违纪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可以通过谈心、召开会议和通报等适当方式,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无论是改革发展还是干事创业,需要敢于担当负责、做事雷厉风行、勇于攻坚克难、善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廉洁的干部和队伍,但要让干部敢想、敢干、敢闯、敢担当,更需要一个有效的保障机制。”市纪委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支持和保护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和团队,让他们放下包袱、消除顾虑,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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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