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吉首站8月21日讯(通讯员 赵杨 杨智) “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随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普遍推行,“告官不见官”现象将逐渐打破。吉首市矮寨镇龙老汉因与镇政府就自家房屋强拆纠纷一案,将维持原机关决定的复议机关吉首市人民政府与作出强拆决定的矮寨镇政府共同推上了被告席。吉首市副市长刘萍云、矮寨镇镇长田军文应诉到庭参加庭审。
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庭审该案,原告龙某某诉请请求撤销被告吉首市矮寨镇政府(2016)强决策3号《矮寨镇违法建筑强制决定书》;诉请请求撤销吉首市人民政府吉政复决字(201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6年10月被告矮寨镇政府以原告龙某某违反了《德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4-2030)》为由向原告送达了《关于矮寨镇排兄村五组龙某某房屋的整改建议》,之后被告矮寨镇政府分别在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7日以张贴标语形式发布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2016年12月14日矮寨镇政府又以张贴形式发布了《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当月16日被告将原告住房第四层拆除。
2016年12月23日原告龙某某回家发现后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于12月30日向吉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吉首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4月18日向原告送达吉政决字(201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矮寨镇政府原《强制执行决定书》。
经双方举证质证,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根据案情需要,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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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修改实施《行政诉讼法》,在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与为行政争议解决提供坚实基础,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快速化解行政矛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更好的适应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增强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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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