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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和精准扶贫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吉首新闻网|0 编辑:田琳 2017-09-29 15: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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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和精准扶贫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案件和精准扶贫典型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和问题通报如下:

  1、河溪镇河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高纪望违规开支土地征收款案。吉首市河溪镇河溪社区截止2015年5月31日,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百分之八提取了社区的土地征收款共计200余万元,支出184.7余万元。其中25.25万元资金的使用未征求村民会议同意,未按照相关政策用于被征收地农民的帮扶,而用于村务其他开支,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高纪望作为原河溪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责任。2017年8月19日,高纪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马颈坳镇紫新村原代理村党支部书记符元友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违规开支案。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符元友在担任原白岩乡紫新村代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将收到的扶贫项目资金不纳入村级财务统一核算,而由本人直接保管和列支,并将“开餐费、车费、办公费”等非工程费21250.09元用在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改变资金用途,且资金使用未按财务开支规定进行审批和公示,其行为违反国家财经管理规定。2017年3月9日,符元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马颈坳镇竹寨村原村主任向双宁违纪案。2015年9月,吉首市交通局启动竹寨村大寨组至斜场坪公路项目,由吉首市础安路桥公司第二工程队队长郑某某组织施工建设。2015年11月期间,该村村民向某某等10余人向施工队郑某索要所谓协调费3.5万元(经公安机关认定涉嫌敲诈提起公诉),向双宁在得知此情况后,不仅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也未向上级反映报告,反而作为证明人在协调协议上签字,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8月26日,向双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马颈坳镇汨比村原村主任陈先进、原秘书吴文让骗取精准扶贫产业奖补资金案。2016年11月,陈先进和吴文让在填报精准扶贫自主发展产业奖励项目时,利用上报扶贫产业奖补资金的工作便利,将不符合奖补条件的陈先进和吴明川(吴文让的儿子,未分户)填入《自主产业发展产业奖励申请表》进行了奖补,并将奖补金占为己有,陈先进一户得6000元,吴明川一户得7500元,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事发后,两人积极退还违纪所得。2017年7月31日,陈先进、吴文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河溪镇铁岩村原支书杨元秀、原村主任张明周违反财经纪律案。2014年,吉首市河溪镇楠木桥至泸溪解放岩通畅工程开工,工程承包人赵某于2016年1月24日,给予铁岩村2.3万元现金作为修路误工协调费,其中0.3万元为泸溪县解放岩乡和兴村的协调补偿费。张明周以铁岩村委会的名义给赵某打了2.3万元白条收据并加盖了铁岩村委会公章,为报账方便,该2.3万元的协调费并未入村里财务账,经过三大主干商量,将8900元以误工补助名义私分,剩余资金张明周以个人名义将1万元存入私人存折,1100元交由村秘书张某保管,后因村办公经费紧张,剩余的11100元全部用于村集体开支,其行为违反国家财经管理规定。2017年8月29日,杨元秀、张明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马颈坳上坪村3户帮扶档案虚假填写问题。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干部罗刚、潘建国、市交通局道路交通安全股股长张爱萍分别为马颈坳镇上坪村建档立卡户石某、胡某、石某的扶贫结对帮扶人,3户均为2016年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在2017年4月结对走访工作中,3人在没有填写《帮扶档案》户主基本信息、走访日期、帮扶措施等内容情况下,就要求贫困户签字,其中张爱萍要求户主一次性签了8个名字,罗刚、潘建国要求户主签了3个名字,存在帮扶档案资料虚假行为。5月9日市攻坚办、市扶贫办、市驻村办明文通知2016年已脱贫户的市级《帮扶档案》不作硬性填写,罗刚、潘建国、张爱萍三人知道后就将该《帮扶档案》上交村扶贫工作组,驻村第一支书陈勇没有认真归档资料,导致省联点督查组查看时发生迎检资料错误,对我市精准扶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罗刚、潘建国、张爱萍、陈勇四人被市纪委诫勉谈话处理。

  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各级党委、政府要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纠正本单位、本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抓好执纪监督问责,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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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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