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铲除
被铲除的罂粟茎干
收缴的罂粟果
红网吉首站5月24日讯(记者 于茁 通讯员 张欣薇)5月24日,记者从吉首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获悉,该大队在马颈坳镇新湾村成功铲除罂粟原植物茎干599株。
据悉,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与马颈坳派出所取得联系并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向某志控制后,民警在其田地里铲除罂粟原植物茎干599株,在其家中缴获成熟罂粟果1067颗。
目前,向某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该案系10年来吉首市破获的第一起非法种植罂粟刑事案件。
据向某志交待,他无意间看到有人在街边兜售罂粟种子,听别人说罂粟果实可以治疗拉肚子、咳嗽等疾病,还可以当炒菜的佐料,于是买了一些回来在自家田里种植。5月中旬,罂粟果成熟以后,向某志将果子一颗颗采摘下来并用绳子扎成束放进麻袋里保存,还没来得及使用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虽然向某志主观上并不是以获利为目的种植罂粟,但其种植的罂粟植株已超过500株,仍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入春立夏以来,吉首市公安局禁毒大队重拳出击,积极联合市禁毒办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专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禁种铲毒”行动,以确保完成“零种植”、“零产量”的行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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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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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茁
编辑: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