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吉首站12月20日讯(通讯员 刘丹
赵杨)12月20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二起恶势力犯罪案,龙某某等8名被告人(8人均系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七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黄某等8名被告人(7人系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州、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恶势力团伙——“起水小分队”覆灭一案中,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等8被告人参加名为“起水小分队”恶势力团伙。十余名团伙成员以相互帮忙,没有共同的非法收入聚集在一起。在吉首市内,团伙成员持有自制的砍刀、钢管、棍棒等,多次持械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持刀随意追砍、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致被害人陈某某、张某某、梁某某等人轻微伤,社会影响恶劣。
恶势力团伙——“天地会”覆灭一案中,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天地会”为名义的涉恶团伙成立,团伙成员在QQ群里以统一标识标明其身份,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龙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石某、“龙某”(身份未核实)瞿某某、石某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团伙成员十余人,接受龙某某、杨某两人指挥。龙某某负责组织团伙成员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财物,并负责管理团伙的日常开销;杨某负责带团伙成员打架闹事。团伙成员在打架斗殴、“搞口子”(以抢劫等非法方式获取财物,供团伙成员使用)时,通过“天地会”QQ群取得联系,并召集团伙成员,有时还会将殴打被害人的视频上传至该群。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天地会”成员分别在吉首市内实施寻衅滋事一起、抢劫三起犯罪。
吉首法院根据两起涉恶案件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判决。
(稿件来源:吉首市广播电视台)
来源:吉首新闻网
作者:刘丹 赵杨
编辑:张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