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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泄私愤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被行政拘留5日

来源:吉首新闻网 编辑:张慧龙 2019-05-31 1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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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张某权损坏的铁门

红网吉首站5月31日讯(通讯员 金丹)5月25日晚11时,吉首市公安局红旗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石家冲营庄社区一张姓居民醉酒后恶意破坏一居民区水井站的铁门。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对该案展开侦查。

经查,酗酒滋事者名叫张某权,系营庄社区石家冲组居民,其居住的区域内有一口用于公共使用的水井,外观有铁门设置,该水井是一百余户居民日常生活的水源。为规范管理,2017年该水井由原本的管理者张某权移交给法定承包人邹某。张某权因失去对水井的管理权,每年减少了一笔不小的收入,家庭经济拮据。2018年来,张某权以水井站的使用问题为由多次与左邻右舍发生口角摩擦,经当地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5月期间,矛盾进一步升级。5月25日晚11时,张某权酗酒后经过水井站,因口渴无法进入上锁的水井喝水,于是把水井站的铁门踢垮,恶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5月26日—27日,办案民警多次来到营庄社区石家冲组展开调查取证。5月28日下午,张某权主动来到红旗门派出所投案自首。审讯过程中,张某权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张某权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提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吉首新闻网

编辑:张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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