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龙某带上手铐
红网吉首站12月23日讯(通讯员 彭紫薇 方玲)财产申报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具有不容忽视的法律强制力。近日,吉首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虚假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龙某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并罚款1000元。
2019年12月,龙某、曾某某经营的门面起火,隔壁张某某店内物品被烧毁。张某某诉至吉首市人民法院判决龙某、曾某某赔偿张某某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龙某、曾某某拒不履行,张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吉首法院向龙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责令其如实报告自身财产状况,并将虚报财产的不良后果告知龙某。但龙某心存侥幸,谎称名下只有两辆车和现金2000元。经过执行干警多方走访、调查取证,查实龙某名下实际登记车辆共四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龙某恶意隐瞒财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执行财产申报规定,为维护执行工作严肃性,吉首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惩戒措施。
来源:吉首新闻网
作者:彭紫薇 方玲
编辑:于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