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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瞬间风云:社会改革与巩固政权——贯彻实施婚姻法】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清 2021-04-13 1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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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乾城县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强迫婚姻、早婚等现象相当普遍,重婚、纳妾、养童养媳等恶习及虐待妇女的情况也很严重。有的父母给儿子娶亲,倘若新郎因故不在家时,新媳妇就只能同一只公鸡拜堂。妇女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精神受钳制,肉体遭摧残,各种人间悲剧,层出不穷。

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借婚姻索取财物等丑恶现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婚姻制度。这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改革,是扫除封建旧传统,实现妇女解放的一件大事。

《婚姻法》颁布后,由乾城县民主妇联牵头,各个部门积极配合,结合土改、镇反等社会改革和生产运动,在全县广泛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婚姻法》的高潮。广大群众对《婚姻法》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纷纷起来控诉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的种种痛苦,迫切要求从封建婚姻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据县人民法院统计,自1950年7月县法院成立起至1952年9月止,共处理各类婚姻案件596件,其中:调解和判决离婚443件、取消婚约70件、调解和好与判决不离80件,调解脱离姘居3件。先后召开3次婚姻案件公审大会。1952年1月召开的公审枪决残杀妇女犯张喜云大会,参会3千多人。省立九师和十三中各派出30名学生,利用数十幅五色连环画,在会场宣传讲解婚姻法,收到很好的效果。1952年全年共受理民事案670件,其中婚姻案518件,占77.3%o民事案中调解案438件,其中调解离婚案229件、调解和好案85件、调解取消婚约案46件,共调解婚姻案360件,占调解案的82.2%。群众用山歌表达对实行《婚姻法》的真心拥护:“婚姻自由是大法,结婚离婚凭靠它;保证家庭大和睦,离了一对成两家。”

1952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规定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活动月,并于1953年2月18日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活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1953年1月23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及宣传机构,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指示精神,结合生产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婚姻法。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乾城(吉首)县开展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运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立机构,训练干部,调查了解情况。2月初,县委、县政府成立乾城县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由县委委员、副县长兼法院院长张歧任主任,县民主妇联主任郝凤敏任副主任,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共15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抽调县法院、民主妇联、青工委干部参加,分成调查研究组和宣传组。区、乡也成立相应机构。同时县区组建婚姻法庭,县婚姻法庭由张歧兼任庭长,区婚姻法庭由各区区长兼任庭长。各区政府均设5至7人的婚姻登记处,各乡建立婚姻登记组。各区政府成立临时救济站,救济因反封建婚姻斗争而与家庭破裂暂时无法维持生活的妇女,救济费用从县民政社会救济费内拨出。2月2日至9日,组织调查组到四区河溪乡七村进行贯彻婚姻法重点调查。2月中旬,分批训练各区宣传员共293人。内容以学习《婚姻法》为主,结合生产和宣传工作,分析批判封建残余思想,克服认为《婚姻法》是“离婚法”、“妇女法”等错误观点,端正对《婚姻法》的认识,为贯彻《婚姻法》创造了条件。

第二阶段:组织学习婚姻法,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解决婚 姻纠纷。2月27日,县委召开干部会议,县委书记陈玉楼对贯彻婚姻法的方针、步骤、要求作深刻详细的动员报告。全县开展贯彻婚姻法的学习运动。县直机关成立13人组成学习委员会,各单位成立学习小组,小组下成立3至5人的学习互助组,互相督促帮助,共同搞好学习。学习中结合自己的思想进行讨论,检查、批判封建残余思想,提高对婚姻法的认识。3月2日至25日,组织工作组到四区毛坪乡,进行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试点工作。在摸清情况、集训干部以后,全面组织群众学习婚姻法。除一般性的讲解外,着重采取对比与诉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新旧社会、新旧家庭和新旧婚姻制度的对比,划清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群众深情地歌唱:“千领情来万领情,毛主席和解放军,领导我们分田地,又把家庭搞和平。过去婚姻受尽苦,吵吵闹闹不安身;爹娘包办做的亲,挨打受骂也寒心。如今实行新婚姻,夫妻相爱感情深;生产提高积极性,建立和睦新家庭。”同时,运用黑板报、大字报、广播筒、连环画、幻灯、电影、戏剧、山歌、腰鼓、秧歌队等各种形式,通过小学、冬学、民校、夜校,召开干部会、党团员会、妇女会、青年会、民兵会、“两老”(老婆婆、老头子)会等各种会议,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婚姻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提高觉悟的基础上,解决婚姻纠纷。同时,运用婚姻法庭,调处婚姻案件,审判严重违法分子,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家庭纠纷和典型问题。

第三阶段:开展总结,评选模范夫妻、模范公婆、模范家庭、模范干部,进行表扬。组织群众订立家庭公约,建立夫妻平等、尊婆爱媳、民主和睦的新家庭。据1953年4月的不完全统计,全县宣传贯彻婚姻法以后,自由结婚的夫妻有965对,解决517件不合理婚姻,有50多个寡妇结了婚。1953年冬,仅二区就有自由结婚的41对,因包办婚姻离婚的63对,解除婚约48件,其中强迫订婚的27件、童婚16件、老少配婚5件。

婚姻法的贯彻实施,使大量的封建婚姻得以解除,广大妇女获得了婚姻自由,在自身解放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步。同时,也使家庭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以夫权和家长制为代表的封家庭关系已逐步被平等、民主、和谐的现代家庭关系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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