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0月,党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作了两次重要讲话,从解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个主要矛盾出发,从贯彻执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高度,说明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重要性。会议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党中央12月正式通过,并于1954年1月向全国人民公布。《决议》指明了党所规定的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明确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决议》公布后,全国出现了一个以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的高潮。
中央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后,中共吉首县委根据省、地委指示,由县委副书记武耀带领工作组,在双塘乡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地委工作组的配合下,同乡党支部一道,以张仁权互助组为基础,串连张开金、张庆才二个常年互助组,进行宣传发动,讨论研究建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过讨论研究,制定了土地、耕牛、农具入股的办法,组织领导班子,民主选举双塘乡党支部书记张老娜为社长、张仁权为副社长,并选出会计、出纳、记工员等,逐级上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于1954年2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命名为“吉首县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16户(贫农9户,中农7户),87人,劳动力41人,耕地129.5亩,山林50亩,耕牛14头,大农具12套。有党员6名,团员2名。
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在周边乃至全县农民群众中树起了一面旗帜,对全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也为县委提供了领导运动的经验。
1954年3月18日至24日,县委召开第三次互助合作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35人。主要学习中央《决议》,明确工作任务,即坚决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大量发展临时互助组,积极培养和发展常年互助组,团结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多打粮食、增加收入,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准备。同时,县委确定建立县、区、乡三级互助合作运动领导班子。县委副书记武耀主抓全县互助合作运动,县委办公室确定3名干部专抓互助合作运动情况,指定各区委副书记专抓,乡党支部为领导生产和互助合作的核心,组织领导全乡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这次会议以后,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在外地农业生产合作社显示的优越性影响下,加上本县第一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春耕生产运动中的带头示范,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群众组织起来的积极性,一些基础较好的常年互助组都在积极创造条件,准备转社。是年5月24日,县委发出《关于积极做好建社准备工作的指示》,提出建社初步计划。各区确定建社对象,指定干部专门培养。一是加强总路线教育,着重对小农经济改造教育,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政策、方针、原则教育,为建社打下思想基础;二是领导好互助组的生产,多打粮食,增加收入,引导、激发转社热情;三是加强骨干培养,发展一批积极分子入党、入团,为建社做好骨干准备。
6月10日,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区地委发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基本经验总结》文件,提出了建社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步骤,对建社中的主要问题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强调一切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农业社的半社会主义性质,坚持政策原则,从实际出发,从群众觉悟水平出发,既反对“稳而不进”,又反对盲目扩大社会主义因素的急躁冒进倾向。
县委根据地委的指示,总结入春以来互助合作运动发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不少,主要有:第一,在宣传农村基本路线时,党对富农经济由限制到逐步消灭的政策,过去只在党内传达,参加互助组的农民,对此不明确,部分互助组有富农和坏分子参加;第二,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个别互助组出现买田买土;第三,“组织起来”的目的不明确,有的建立互助组是为了得贷款和粮食,为了当劳模;第四,对“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贯彻执行不够,评工记分、清工结账、耕牛农具的使用、生产排工、剩余劳力的安排以及发展副业生产等问题处理不好,对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缺乏统一的思想认识。针对这些情况,县委于6月26日至7月3日召开了全县第四次互助合作代表会议,与会380人。中心是进行农村发展方向、农村工作阶级路线和互助合作方针政策教育。会议通过听报告、学文件、总结交流和典型经验介绍,充分讨论后,进一步明确互助合作的道路是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农村的发展方向;依靠贫农和中农的巩固联盟,发展互助合作,由限制到逐步消灭富农剥削是农村的基本路线;搞好互助组,发展生产,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民主三大原则,团结单干农民,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生产,多打粮食,要求党、团员、乡干部参加到各种类型互助组,在其中起骨干作用,争取秋后转社。下半年内,根据省委关于“今冬明春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处在打基础的阶段”和“必须坚持由低到高循序前进的方针”的指示,县委重点抓互助组的巩固和双塘农业社管理制度的完善,适当抓发展,做转社准备。
今日红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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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