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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瞬间风云:实行三大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2021-05-27 1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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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后的农村在小农经济状态下,部分农民生产资料缺乏和生活资料困难问题仍然存在,单靠国家银行贷款还不能满足需要,致使高利贷剥削日渐增长发展,成为农村新的阶级分化的重要因素。为了摆脱新的剥削,一些地方的农民自发组织起来,进行资金互助合作。1951年第一批完成土改的四区大化乡大坝坪村有3户农民以大米、苎麻等实物入股,组织信用小组,引起县委的重视,及时肯定了他们的做法,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并扶持其由小到大,逐步发展为信用合作社,在国家银行的扶植下,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不少困难。当年,除大坝坪信用合作社外,双塘、仙镇营、大田三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大兴寨信用小组相继建立。

1952年,县委在组织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同时,发动群众,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把由农民群众自发组织的信用小组发展到信用合作社,使农民互通有无,以打垮高利贷剥削。

1953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和省、地委指示,将实行农村信用合作化纳入农业合作化运动之中,按照三形发展村合作组织:信用互助小组,这是信用合作的初级形式,即以生产互助组织为基础,进行资金的有无调剂;二是供销合作社的信用部,即依托供销合作社的基础和领导,开展信用业务,调剂供销合作社社员之间的资金有无;三是信用合作社,这是信用合作组织的高级形式,有比较完备的民主管理形式和比较健全的业务经营制度,并有股金和公积金,组织固定,业务经常,在调剂生产资金上比前两种形式都有更大的作用。具体要求,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总方针和坚持群众自愿入社的基本原则,确立扶助农业生产,促进互助合作的正确业务方针,实行民主办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每个区首先在政治经济条件好的乡,重点办好一个信用合作社,全县在劳动互助的基础上普遍组织信贷小组,逐步达到农村信用合作化。从而,信用合作组织迅速在全县普遍建立。1954年末,全县建立信用合作社36个,社员8468人,随后得到不断巩固和发展。至1956年并乡撤区时,以乡为单位,将信用合作社并为78个,入社社员19131人,股金24000元(新币)。

信用合作社建立后,履行着基本任务: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困难,扶助农业生产,以支持国家工业化,从而巩固工农联盟;开展农村储蓄和低息贷款,向农村高利贷作斗争,并逐步消灭高利贷剥削;扶助互助合作,促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把农村信贷活动基本上集中到信用合作社,使广大劳动人民从高利贷资本的奴役盘剥下解放出来,限制了农村的资本主义剥削,促进了农业生产和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县委把农业、供销、信用三大合作紧密联系,紧密结合,做到互相促进,互相签订合同,履行各自职责。当时,这种合作形式在全县农村广为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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