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瞬间风云: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普选】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2021-06-18 10:48:24
时刻新闻
—分享—

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根本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解放初期,由于普选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时机尚未成熟,暂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在三年多的时间里,社会改革取得了全面胜利,国家民主政治生活实践也积累了丰富经验,1953年,随着民主政治制度逐步完善,中国开始进入民主建设的新阶段,实行普选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1953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标志着通过普选方式产生人民代表及其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即将在全国铺开。4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南省选举委员会,并颁布《湖南省普选工作实施计划纲要》。5月至6月,中共吉首县委、吉首县人民政府配合中共湘西苗族自治区地委、区人民政府普选试点工作组,在吉首县一区仙镇营乡和三岔乡进行普选试点,摸索经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1954年2月起,全省各地陆续开始进行普选,吉首县的普选工作于3月份全面铺开。

普选工作开始前,县委先后召开区委书记、区长联席会议,全县扩大干部会议,紧密结合农村春耕生产,部署普选工作。根据法律规定,成立县选举委员会,负责筹备全县选举工作,批准建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并任命其主要负责人。全县抽调技术人员252人,集中训练,反复认真学习选举法的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办法。3月13日,县、乡干部组成的普选工作组和统一培训的技术人员全部入乡,至25日,先后13天,全县基层选举工作全面完成。

普选工作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动员。主要宣传什么是普选,普选的意义,代表大会的职权等,同时成立乡(镇)选举委员会,确定代表名额,划分选区。第二步,人口调查,选民登记。着重查清人口底数,分清选民与非选民资格,划清公民与敌人的界限,明确宣传除被依法剥夺选举权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及财产状况,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反革命分子和地主阶级分子是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专政对象。界限分明后,进行选民登记,张榜公布,发选民证。第三步,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召开选民大会选举。首先,选民在各自选民小组按照候选人应具备“工作积极,联系群众,大公无私,忠厚老实,历史清楚,劳动好”的条件,以主人翁姿态,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其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应选代表数,经充分酝酿,确定选民真正信任的代表候选人;然后,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人一票”方式,正式投票选举本乡(镇)代表。第四步,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上届政府报告工作,审查选民提案,选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政府委员。

这次普选是吉首历史上第一次体现现代民主政治内涵的选举活动,真正表达了人民的意志,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工作是成功的。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充分发动受到一次深刻的民主政治教育。广大选民十分珍视这次普选和自己的民主权利,群众用“两个大翻身”:土地改革——经济上大翻身,基层普选——政治上大翻身,高度概括了其重大的政治意义。同时,吉首县的普选中还充分地体现了党的民族团结政策。据选举委员会统计,全县总人口103806人,登记18岁以上人口62483人,其中登记有选举权选民59635人,

88.7%选民直接参加了投票选举。共选出乡(镇)人民代表1848人,其中苗族941人,占50.92%,妇女336人,占18.18%,选举正、副乡(镇)长223人,其中苗族123人,占55.16%,妇女48人,占21.52%。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5人,其中苗族65人,占56.52%,妇女20人,占17.39%。当选的苗族人民代表和正、副乡(镇)长所占比例均高于当年苗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41.16%的比例。

今日红色大事记:

http://www.dswxyjy.org.cn/GB/434461/434467/434683/index.html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阅读下一篇

返回吉首市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