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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风云: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2021-07-06 0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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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资斗争”后,县委召开三级扩大干部会议,贯彻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开展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为内容的农村整风整社,即全民整风运动。这场全民思想教育运动,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大辩论,实行大鸣大放大争论,坚持以理服人,不给群众施加任何压力,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分清大是大非,更加爱国爱党爱社,遵守法纪,用以解决农村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达到团结群众,鼓舞斗志,发展生产,维护社会主义秩序的目的。

第一,围绕粮食问题展开社会主义大辩论。在批判资本主义的斗争中,党员、干部,积极分子热情很高,理直气壮。但接触到粮食问题就不同程度地产生一些犹豫动摇,有的干部还认为在粮食问题上“辩”不过群众。为此,县委从总结前段运动成绩入手,依靠和发动群众“大算大讲大查”,大算统购统销对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贡献账,大讲发展粮食生产对于支援国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查资本主义自发思想的危害。在算大账、讲大理时,会议组织者运用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参加辩论的积极性。辩论中采取摆事实、提问题、运用典型发言、谈自身的思想转变过程,进行自我批判,还组织老年人谈古比今,教育群众,推动大辩论的进行。各地进行了“四比四看”或“四算四看”:即比收入,看生活;比过去,看现在;比抗灾,看生产;比建设,看前途。算统购统销前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在粮食销售方面的剥削账,算统购统销政策促进粮食生产的增产账,算节约粮食的好处账,算建设社会主义大农业的发展账,看统购统销带来的好处,看浪费的危害,看工业化的需要,看今后的希望。经过大鸣大放大辩论,辨明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认识到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正确性和粮食“三定”的合理性,以及国家征购一部分超产粮的必要性。大辩论促使群众觉悟的大提高,1957年吉首县粮食统购统销和农副产品派购任务完成得异常顺利。

第二,突出社会主义道路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政治觉悟,认清“只有发展集体经济,才能共同富裕”的道理。从1956年年底开始,有部分农业社社员闹退社,其中不少人还是解放后翻身的贫农下中农。在大辩论中,各级党组织继续采取算账和对比办法,让群众通过具体事例接受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排绸乡炉峰社一个贫农社员闹着退社,强行把入社的一头牛、3亩小麦田拿了去。社队干部和积极分子针对他“入社吃亏”的错误思想,耐心引导他进行回忆对比。1954-1955年间,该社员家因灾生活困难,正愁过不了冬时,政府送来了两件棉衣,64元贷款,方才度过了难关;1956年入社前,全家6.4亩田只收29运毛谷,交公粮后,只剩2300斤谷。而今年仅干谷分配一项,他家就从社里分得了3000斤。活生生的事实,使他认识到了自己翻身忘本的错误。立即把牛和小麦田送回社里,表示今后一定当一个爱社如家的好社员。

第三,开展“勤俭建国,勤俭持家,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教育,揭发和杜绝各种浪费现象,树立崇勤俭、反浪费的新风气;开展“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与发展农业同时并举”的总方针教育,学习《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明确农业的发展方向,掀起“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高潮;开展“除四害,讲卫生”的爱国卫生运动教育,搞好除害灭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第四,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根据吉首是多民族聚居县的特点,认真组织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批判大汉族主义思想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禁止民族间的歧视,认真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树立其当家作主思想。对当时部分干部、教师、群众中发表的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进行了批判教育,以提高对党的民族政策的认识,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从而进一步改善了民族关系,增强了民族团结,创造了各民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氛围。

这样,吉首县历时半年多的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采用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群众性辩论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集体经济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巩固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中,为有利生产发展,根据群众的要求,县委还对农业社的规模作了部分调整。全县农业合作社在民主办社时由196个社调整为227个社的基础上,再次调整为238个,生产队由1014个调整为1074个。同时,对少数犯有错误的农业社干部,本着“严肃谨慎,分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方针,对其中错误比较严重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全县2662个农业社干部中,受纪律处分有108人,占4.06%。

在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后期,县委在小溪农业社办点,专门研究如何加强农业社经营管理问题。在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社员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1958年“三包”方案,建立“三包”奖励责任制,在全县农业社推行。这就是要求农业社将社内各个生产项目(农业、副业、林业、畜牧业等)用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形式承包给生产队,超产实行奖励,减产酌情惩罚。这样,把社员个人利益,生产队小集体利益和合作社的大集体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从工作质量数量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从改良技术、挖掘增产潜力、节约成本开支等方面关心社内生产,树立当家作主思想。这个方案的出台,对于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水平,贯彻“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和“勤俭办社”的方针,意义十分重大,它标志着吉首县的农业集体经济,已经进入了比较成熟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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