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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瞬间风云:建立人民公社,大办公共食堂(1)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2021-07-26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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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是“大跃进”的产物。1958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7月,《红旗》杂志摘发了毛泽东的一段话,说应该逐步地有秩序地把工、农、商、学、兵(民兵)组织成一个大公社,使之构成中国社会的基层单位。随后,在河南、山东等地开始出现人民公社一类组织。毛泽东于8月视察河南、山东等地农村时,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其中提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并说:“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于是,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兴起。

在当时“大跃进”高潮一浪高过一浪的形势下,农村出现劳力紧张,大兴水利和开展大规模农田基本建设,在人力物力负担单位与受益单位之间引起很多矛盾。1958年夏秋之时,吉首农村也开始出现小社并大社的苗头,有的还自发地办起了农忙食堂。这时,吉首县委根据省委和地委布置,于8月27日召开试办人民公社工作组和吉首、龙舞、寨阳、阿挪四个乡(镇)党委书记会议,进行小社并大社试点。31日,以吉首镇和城郊25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吉首县东方红人民公社在吉首广场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大会。稍前,县委派出以副书记石元星领队的考察组到河南考察学习,并参加了河南省信阳县第一个人民公社-幢岈山人民公社成立大会。返回后,借鉴外地经验,加快了我县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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