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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风云:“二十三条”指导“大四清”运动】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2021-09-02 09: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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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问题》(简称“二十三条”),决定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统称为“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又称“大四清”),把运动的重点锁定在“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文件对1964年下半年以来社教运动中的一些过火做法进行了部分纠正,强调“要一分为二看干部”,尽快解放他们,逐步实现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要走群众路线,“不要搞神秘化、人海战术和繁琐哲学"。为把以上精神迅速完整、准确地传达到人民群众之中,中央要求将“二十三条”以布告形式发至生产大队以上的各级各单位张贴。按照省委部署,中共湘西州委社教总团及时组织各分团工作队认真学习“二十三条”,对前段运动情况作回头总结,并将文件精神原原本本地向干部群众反复宣读讲解,突出强调了“两个百分之九十五”,即团结95%以上的群众,团结95%以上的干部。工作部署上亦进行一些调整,一方面对前段暴露出来的“四不清”问题,组织力量反复调查落实,按照政策定案,尽快解放干部。一方面继续广泛发动群众,清理阶级队伍,打击阶级敌人。然后整顿党组织,重新登记党员,建立健全基层班子,制订生产规划,组织生产高潮。这样,以“二十三条”的公布为转机,吉首县“四清”运动的气氛迅速缓解下来。

干部经济问题,在“二十三条”发布前,根据检举、揭发、交代,全县基层干部“四不清”比例达94%以上,其中人均贪污多占、盗窃私分粮食1400多斤,现金近300元。贯彻“二十三条”后,落实定案为人均粮食只有370斤,现金87元。而退赔也以不影响干部家庭基本生活为原则,对退赔能力弱的,还适当予以减免。

截止1965年7月运动结束,全县农村共处理干部197名(以“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定性),占基层干部总数的3.66%。一些无党员生产队的非党员基层干部也因为是“政治上有领导权、生产上有指挥权、经济上有财务权的特殊阶层",被当成“走资派”批斗处理。

运动另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清理阶级成份,“补划"了一批地、富、反、坏分子,打击有严重破坏行为的阶级敌人,捕、关、管了一批。同时,也通过对“四类分子”的评审,摘掉了一批人的“帽子”,错划、错管的也得到纠正。阶级队伍澄清后,各生产队建立了贫下中农小组,大队、公社建立了贫下中农协会,县建立了贫下中农协会筹委会。1966年2月12~17日,吉首县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召开,吉首县贫下中农协会宣布成立,委员47名,主席王章福,副主席赵建章、丁宜钦、田应喜。

运动后期,重新组建大队、生产队领导班子。工作队撤离时,每个大队从工作队员中选留一名干部担任大队政治指导员,以巩固社教成果。

吉首镇、乾州镇、县直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及居委会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与农村同步开展,其步骤作法与农村基本一致。企事业单位着重解决服务方向和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产品质量,支援农业,发展生产。城镇居民着重进行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同时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变消费城镇为生产城镇。如乾州镇工作队把组织发展集体生产作为城镇居民社教运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居民特点,贯彻“因地制宜,面向农村,加工为主,种养结合,自力更生,全面发展”的方针,开辟生产门路,发展各种加工服务业,为农业生产服务,适当发展养殖等家庭副业。同时组织青壮年向山地进军,上山开荒办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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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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