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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风云:建立生产管理制度——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2021-10-09 0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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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3月,人民公社体制和规模进行了调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州委的指示精神,以全面贯彻人民公“六十条”为中心,为纠正公社化以来农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失误,妥善解决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关系不顺的矛盾,经历了从加强生产大队对生产队的管理,到落实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制的过程,逐步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第一,下放“三权”。将因地种植权、劳力支配权、技术措施制定权由大队下放到生产队,使生产队取得领导组织生产的自主权,避免生产上的瞎指挥和劳动力的随意平调。

第二,实行“三包一奖”责任制。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的经营管理制度,这是在总结高级社时期实行这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而进行的。包产是根据生产队的自然条件加上现实状况,对粮食、油料、经济作物等分类定出总产量,其标准是略高于常年正常水平,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并留有超产余地。包工是根据生产队自然条件、耕作难易,同时预计抗御一般自然灾害需要,确定总劳动日,一次包定,对生产有困难,生产力少的队适当照顾。合理包定后,多了不收回,少了不添加。包成本是本着勤俭办社的原则,对生产中所需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具修理、收积家肥报酬等项目,确定需要的成本。但总成本不超过所包总产量的20%。包定后、超过不补,结余不收。这种形式,扩大了生产队的生产和分配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减少了反复核算的麻烦,群众较为赞赏。

第三,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劳力、土地、耕牛、农具“四固定”。这是充分调动生产队的积极性,贯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方针和实行“三包一奖”制度的基础。定劳力:95%的劳力固定到生产队,公社、大队只安排5%。劳力固定到生产队后,任何人都不能调动。定土地:土地所有权属大队,将使用权固定到生产队,包括山林、桐茶山、棕榈、竹林、麻园、茶园、果园、菜地、鱼塘等所有项目,都定到生产队管理使用,划清界限,做到地尽其利,大队及各生产队之间均不得侵占各队使用权。定耕牛:耕牛按土地面积固定到生产队饲养使用。每繁殖一头小牛,奖给生产队80%所有权。定农具:犁、耙等大型农具固定到生产队使用,由生产队自行修理。

第四,推行“五定包干制”。1961年11月,省委作出关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关于生产队经营管理问题的指示,同时,中共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县委根据省委指示,派出工作组在振武营进行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修正草案、落实按劳分配政策试点。“五定”就是:定总产量、定征购、定上交、定用工、定交换重要产品。“包干”就是按“五定”任务包干到生产队。通过对比“三包一奖”“三包一交”和“五定包干”,大家一致选择了“五定包干制”的分配办法。并说:实行“五定包干”,人也有,武器(政策)也有,只要人不出毛病,生产一定能够冲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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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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