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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的通告

来源:吉首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向涛 2022-03-28 17: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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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本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二、审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审核方式

线下审核:吉首市残疾人办证大厅

线上审核:搜索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切换至吉首——部门——市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办理。

四、审核需提供材料

(一)已安排就业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二)2021年度1月、6月、12月的职工工资表、花名册(包括正式职工和已安排就业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三)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支付凭证。

(四)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核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格请到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市残联)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逾期未办理将全额计征。逾期未来办理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税务部门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 杜珍浓 13517438695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docx

附件:《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

吉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1日

来源:吉首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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