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2号)
8月以来,我市持续高温干旱,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严防森林火灾,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9月6日至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地、荒山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等户外野外场所。
三、在上述禁火时间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炼山、烧田埂、烧地坎草(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烧蜂窝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2.吸烟、野外烧烤、玩火、放孔明灯、上坟祭祖中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火情举报监督电话
市林业局(森林火警电话12119)、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43-8239902)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首市人民政府市长符家盛
2022年9月6日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