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融媒10月31日讯(通讯员 宁静 张馨予 杨佳星)为引起警方重视尽早破案,故意夸大案值,吉首一男子因谎报案情被处罚。
10月26日,吉首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张某称自己的放在办公室黑色双肩背包被盗。
乾州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在询问张某失窃情况时,张某故意谎报情况,称自己背包内有12000元现金以及价格不菲的茶叶3包。随后,办案民警对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调查,于10月27日凌晨,将嫌疑人石某抓获归案。
在对石某进行审讯时,奇怪的一幕发生了,石某交代自己盗窃的内容与张某出入较大。经民警多次核对和调查,石某始终不承认盗窃12000元现金。民警又与报警人张某进行核实,最终张某承认为了引起警方重视而故意谎称被盗现金12000元。
目前,石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而张某也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予以罚款300元。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审:邹婵 二审:李琨 三审:赵欢)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