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融媒体中心9月14日讯(通讯员 赵欢)9月11日,吉首市接到湖南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指出“吉首市雅溪高速路口路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一期),该工地20点30分仍在破碎作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显示厂界噪声达59.5分贝,超过《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的55分贝;部分工地围挡上的喷淋设施未开启;两台雾炮机闲置在厂区门口,破碎区未配置雾炮机,破碎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大面积作业面裸露,无任何覆盖措施。”等问题。
接到交办任务后,吉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部署,要求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要对照问题迅速核查,第一时间整改。经核查,该交办件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工地确实存在超时段破碎作业,噪声超标排放,部分喷淋设施未开启,厂区门口雾炮机闲置,破碎区未配置雾炮机,破碎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以及大面积作业面裸露未覆盖的问题。
针对核查情况,吉首市立行立改,已向相关责任单位下达交办单,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施工方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和扬尘管控主体责任,严禁超时段施工作业,规范开启围挡喷淋设施,合理配置并启用雾炮机,对裸露作业面采取覆盖措施,按相关规范要求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下一步,吉首市将紧盯该交办问题整改,强化督导督办,确保问题彻底解决到位。同时,针对本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或反馈问题,吉首市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问题整改销号,并举一反三,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一审:石艳
二审:陈玉茹
三审:彭琴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赵欢
编辑:龙佩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