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吉首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20日吉首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吉首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吉首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吉首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至23日在吉首城区举行。本次会议的议程建议为:
一、听取和审议吉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吉首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吉首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4年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吉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补选;
八、测评吉首市2023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项目和表决2024年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候选项目;
九、通过其他有关决议;
十、其他。
吉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吉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