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展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吉首的光辉历程和历史贡献,展现吉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历史印记、取得的重要成就和人大代表的履职风采,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进一步充实展陈资料。
一、征集内容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湘西州、吉首市视察调研人大工作的题词、指示、批示、手迹和相关图片、音像、图册、出版物等资料。
(二)历届省委主要领导对湘西州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到湘西州、吉首市调研人大工作、参加代表活动的相关图片、音像、图册、出版物等资料。
(三)反映湘西州和吉首市人大发展关键性历程,以及湘西州和吉首市人大某方面工作在全国或全省有重要标志性、开创性意义的资料、照片。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的图片及文字介绍(如:1957年**月**日,***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出席代表***名),图片 3张;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的图片及文字介绍(如:1980年**月**日,**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席代表名),图片3张;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我市的第一部或具有开创意义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图片、法规文本、历史资料等。
(四)湘西州和吉首市人大编辑出版的人大志、年鉴、大事记等刊物,或记载有人大工作内容的刊物。
(五)现有党史馆、相关历史资料馆、档案馆以及各类红色文化教育展馆等,保存的与人大发展历程有关的史料。
二、展陈史料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人大系统内部统一征集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的公开征集公告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发布内容为准。对涉及个人或集体持有、收藏的史料,可采用捐赠、复制以及借展等方式进行。
(一)捐赠。接受个人、集体无偿捐赠。凡符合展陈和收藏标准的,将作为展陈和收藏。经筛选后,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建立捐赠档案,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陈列布展时将标注捐赠集体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复制。收藏者需保存原件的,可提供原件进行复制和展出。陈列布展时将对特别珍贵的史料(实物)标明原件或复制品。
(三)借展。对个人、集体持有的暂不愿意捐赠的珍贵史料、实物,可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时间内展出。
对征集到的史料、实物将统一造册登记,妥善保存。未采用的将退还或按捐赠者意愿另行处理。
三、有关说明
1. 所提供的史料为当时原始书面资料、照片、图片、实物等,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参加人姓名及时任职务等);
2. 文献、实物、图片、史料可直接送交吉首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史料征集组办公室(吉首市政大楼A栋715)或通过邮箱发送(征集资料邮箱:jssrdb@163.com);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截止日后,若有重要实物、史料价值征集线索的,可以继续随时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史料征集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8528715。
特此公告。
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来源:吉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