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通告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22〕25号)和《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吉政办发〔2023〕5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工程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现就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订协议对象
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涉及应搬迁安置的移民。
二、搬迁安置补偿依据
移民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实物量认定、人口认定、安置方式选择、安置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吉政发〔2022〕29号)、《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吉政办发〔2023〕5号)和《湖南省大兴寨水库工程移民安置人口及农村移民安置户登记审核办法》(吉政办发〔2023〕6号)执行。
三、签订协议鼓励措施
1.对在2024年8月15日前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一次性奖励30000元;8月16日至30日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一次性奖励20000元;8月31日至9月14日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9月15日后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不予奖励。本通告发布前签订了搬迁安置协议且已经领取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2.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移民户,根据移民安置规划,由矮寨镇人民政府指定在矮寨居民点集中安置,并书面通知移民户主。
3.对选择在矮寨居民点建房安置的移民户,2024年1月30日前已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参加第一批次抽签、选择宅基地;2024年1月31日至8月15日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参加第二批次抽签、选择宅基地;2024年8月15日后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按“先签先选”的原则选择宅基地。
四、相关要求
移民群众应自觉遵守通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搬迁安置协议签订工作顺利进行。凡有阻止、影响、破坏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等行为的,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通告
吉首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来源:吉首市人民政府
编辑:杨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