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张绍崟与吴翼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案件及被执行人信息
执行案号:(2023)湘3101执1835号
执行标的:307344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吴翼宇,男,1988年8月5日出生,苗族,住湖南省吉首市石家冲办事处州湘运物资公司宿舍。身份证号码:433125198808055533。
二、悬赏条件
举报人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其应领取金额的15%奖励举报人。
三、悬赏期限
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时止。
四、特别说明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
(九)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43-8677363、15080880060(王警官)
联系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308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来源:吉首法院
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