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融媒5月29日讯(通讯员 彭莉 杨海燕)5月24日凌晨,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巡警五中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成功查获一起酒驾案件。当事人彭某在五年前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后,再次选择饮酒驾驶,被吉首交警当场查获。
当天凌晨2点左右,交巡警五中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辆湘U牌丰田商务机动车驾驶员神情异样,且车内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对司机彭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身份核实,民警发现彭某在2019年5月曾因醉驾被高速交警查处,并吊销了驾驶证。然而,时隔五年,彭某并未吸取教训,反而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再次饮酒驾驶。这种行为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给他人带来了潜在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彭某进行了严厉处罚。对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800元的处罚;对其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则处以2000元罚款。
此次行动再次警示广大驾驶员,酒后驾车不仅违法,而且极其危险。吉首交警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对酒驾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审:邹婵
二审:赵欢
三审:田琳
来源:吉首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