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道路畅通,提升城市形象,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吉首城区开展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等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景区、商圈等人群密集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治理;
三、严查出租车、网约车“脏、乱、差”及强行拼客、拒载、随意停靠上下客等行为;
四、严查城市公交车不按站点、未进港湾停靠随意上下客行为;
五、严查城区内私家车、摩的等非法营运行为;
六、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驾驶人在车上,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进行处罚,对车辆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七、对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改装改型、未年检、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依法进行暂扣;
八、对重中型货车、渣土车、吊车等大中型车辆无牌无证、违规停放、闯限行区等违法行为采取查扣、劝离、拖移等方式进行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首市公安局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9日
一审:陈玉茹
二审:邹婵
三审:向军
来源:吉首市公安局 吉首市交通运输局 吉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