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吉首市人民法院关于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来源:吉首法院 编辑:周玥 2025-07-16 09:10:35
—分享—

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派、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二)完成与调解相关的其他工作及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任条件

(一)特邀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 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

3. 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

4.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

5. 服从管理,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

6. 年龄25周岁至65周岁(调解能力特别突出、调解经验特别丰富,且符合优先选任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任

1. 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

2. 党政机关、村(居)委会、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调解组织等推荐的人员;

3.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具有相关调解经验的退休人员;

4. 在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行业调解组织从事过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任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 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6. 其他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四)回避情形

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的案件,在该案件的后续办理中,特邀调解员不得担任该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证人、鉴定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1日止(上午8:30-12:00,14:30-18:00)

2. 报名地点: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湘西高新区双创大楼A栋17楼)

3. 联系电话:0743-8677350

4. 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吉首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可下载打印或到法院领取);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公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其他可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5)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吉首市人民法院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人员。

(三)任命、聘期

经审查通过,由吉首市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聘期1年,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调解等专门技能培训。

四、调解补贴

本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特邀调解员补贴发放根据上级法院和上级财政机关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在职公职人员身份的特邀调解员不发放补贴。

附件:吉首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docx

吉首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4日


来源:吉首法院

编辑:周玥

阅读下一篇

返回吉首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