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湘西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州医保中心函〔2025〕1号)要求,对全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流程进行调整。
一、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按照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有序就医,确因病情需要前往湘西州外住院的,或因同种疾病确需在湘西州外继续住院治疗或再次转外住院的,须经参保地规定的具有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一站式”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评估,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在本地住院作为开具转诊的先决条件。
二、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湘西州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在湖南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在湖南省外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电话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湘医保”APP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严格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61号)文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均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及《湖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此基础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额外提供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则需提供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湘医保”APP等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吉首市异地就备案电话:0743-2813117
吉首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吉首地区具有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一站式”服务资质定点医疗机构
来源:吉首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