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康知天、陈青兵两名驾驶员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接受处罚。由于两名驾驶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且经公安机关拨打机动车驾驶员登记信息上留存的电话号码、邮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方式催告后仍不主动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两名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罚。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民警电话:石警官18974387731
张警官18974387780
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2月25日
来源: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