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依据《吉首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指决定:自7月28日21时起,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防汛IV级应急响应要求,突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小河流洪水防范、涉水工程防守、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城镇防涝等重点,迅速落实监测预警、防洪调度、巡查排险、避险转移、应急处突、值班值守等工作措施。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城管、公路等主要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乡镇街道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到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五个到位”“八项机制”工作要求,全面做好防汛抗灾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吉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28日
来源:吉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编辑:向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