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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用铁丝捆绑精神病儿子致死 被判过失杀人

来源:0 编辑:田琳 2013-01-10 1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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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  铁丝绑儿致死 上饶老汉过失杀人</strong></p> <p><strong>  只因儿子是精神病患者 江西发生多起父亲违法处置精神病患儿案</strong></p> <p>  黄国权没有想到患有精神病的儿子黄友贤会命丧于一根锈迹斑斑的铁丝。</p> <p>  因为儿子发病,在村里伤人毁物,黄国权被迫将儿子用铁丝绑在家里。由于不断挣扎,黄友贤的手腕很快便出血化脓。一个月后,黄友贤伤口感染,最终被确诊患上败血症,两天后死在家中。黄国权被警方带走&hellip;&hellip;</p> <p> <strong> 三个儿子都患病</strong></p> <p>  走出上饶县法院,黄国权眼眶湿润了,又一个儿子没了,而且还是命丧于自己手中的一根铁丝。但黄国权来不及痛哭,他一心想着回家,因为家中还有一个儿子瘫痪在床,而他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看着他急匆匆的背影,旁人无法想象,在这个老父亲的心里除了悔恨,还装着多少无奈。</p> <p>  谈及黄国权的家境,村民们只有叹息,在上饶县管辖的这个村庄,基本难以再找到比他更贫穷、更悲催的人。&ldquo;如果黄国权的大儿子还在世的话,今年刚好40周岁了。他的大儿子患有先天性智障,多年前已经死亡。现在出事的是二儿子黄友贤,今年38岁,患有精神病,时常在村里害人。&rdquo;有村民告诉记者,黄国权生有三个儿子,他的第三个儿子现在还瘫痪在床,一切生活都依靠黄国权照料。</p> <p><strong>  铁丝绑儿父心痛</strong></p> <p>  案卷记载,黄国权用铁丝绑住患病儿的时间是2011年9月。</p> <p>  村民称,那时,黄友贤的精神疾病再次发作。&ldquo;发病后,黄友贤不认识人,不仅砸别人家的东西,还把自己的老父亲也打伤了。&rdquo;村民说,黄友贤发病后,用锄头追着父亲黄国权打。</p> <p>  当年9月上旬,村民看到黄国权将黄友贤绑在家中的柱头上。</p> <p>  黄国权事后坦言,因为担心儿子发病外出伤人,他才不得已采取这一措施。黄国权说,在绑儿子时,他并未多想,随手找到一根一米长的铁丝,将儿子的左手绑在柱头上,当时并未注意铁丝生锈与否。</p> <p>  黄友贤被绑后,不断挣扎试图挣脱,手腕很快便破皮出血。</p> <p>  黄国权称,看到儿子痛苦地号叫,他的心如针扎。&ldquo;我也想解开铁丝,可解开之后,一旦发病,他又会去害人。&rdquo;黄国权说,他已经家徒四壁,没有任何东西来赔偿因为儿子发病带给村里人的损失了。</p> <p><strong>  儿子患上败血症死了</strong></p> <p>  据村民说,黄国权用铁丝将儿子黄友贤绑在柱头上,大约持续了一个月。一个月后,有村民发现黄友贤精神颓废,而且左手伤口已经化脓,手腕软组织坏死。</p> <p>  2011年10月9日,当地医院检查确诊,黄友贤患上败血症。两天后,黄友贤死在家中。</p> <p>  日前,上饶县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国权虽为防止其子在精神病发作时伤害他人,但方法不当,致其因患有败血症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黄国权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国权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p> <p>  宣判后,黄国权表示不上诉。</p> <p> <strong> 类似案件已经发生多起</strong></p> <p>  &ldquo;让一个家庭贫困的老汉,来正确处理患有精神病儿子的事情,确实是个难题,此前,江西已经发生多起父亲因违法处置患精神病儿引发犯罪的案件。&rdquo;资深法律人士、律师罗久保说道。</p> <p>  2008年10月31日,乐平市洎阳街办村民王某的儿子精神病发作,王某便用绳子将儿子绑在自家门口的窗户上。211月2日上午,王某到菜场给儿子买包子回来,发现儿子已经挣脱绳子。发病后的儿子追赶和殴打王某,王某随手拿起木棍朝儿子一顿暴打,致使其&ldquo;休克性死亡&rdquo;。</p> <p>  萍乡市湘东区年近六旬的村民丁某,因阻止患精神病的儿子殴打无辜村民,情急之下将儿子打伤致死&hellip;&hellip;</p> <p> <strong> 一人得病,全家陷入悲剧</strong></p> <p>  &ldquo;家庭监护责任过重,政府投入、社会救助严重不足。如果一个人得了精神病,其家庭几乎无可避免地陷于悲剧,因病致贫成为普遍现象。&rdquo;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认为,即便现在农村医保能够解决一部分治疗费用,但这都是杯水车薪。</p> <p>  肖文军律师告诉记者,在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我国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以亲属的监护责任为主,实行的是&ldquo;家庭为主、政府为辅&rdquo;的模式。这种做法虽然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但实行起来很困难,主要障碍在于许多家庭没有财力,负担不起对精神病人的长期监管,尤其在农村,一人得病的后果是全家陷入悲剧。(文中所涉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p> <p>  文/记者叶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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