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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隐瞒转移财产拒不履行义务被强制拘留

来源:红网吉首分站|0 编辑:田琳 2017-05-23 1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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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对执行笔录签字

被执行人押送进警车

  红网吉首站5月22日讯(通讯员 赵杨)日前,因被执行人龙某某、施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不申报财产、试图隐瞒转移财产,吉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住所地进行财产搜查,并对两名被执行人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据了解,2012年7月18日,申请执行人石某某与被执行人龙某某、施某某因修建保坎引发纠纷。双方争执过程中,石某某被龙某某、施某某夫妇打伤。事后,石某某将龙某某、施某某夫妻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龙某某、施某某应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6万余元。被执行人龙某某、施某某不服,先后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二审、再审,其判决裁定结果均为驳回上诉与申请,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龙某某、施某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无视”法院申报财产令,一直敷衍、逃避执行,并有隐瞒转移财产迹象,申请执行人石某某遂向吉首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5月18日,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龙某某、施某某的住所地进行搜查,现场搜查出5400元现金、油卡1张、存折1张、银行卡7张、扣押1台面包车。搜查结果表明,被执行人的汽车、财产已通过过户、转账等协议形式已经转移到夫妻二人的妹妹、妹夫等其他亲属名下。二人于2017年3月出资为其儿子购买价值1.98万元南骏牌农用车一辆,故此二人表面上显示无财产迹象。

  鉴于龙某某、施某某夫妇有实际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法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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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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