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吉首站8月7日讯(通讯员 赵杨)车辆驾驶员作为交通参与者,需要遵纪守法安全行驶,也有义务配合交警执行检查公务。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行驶证拖行交警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7年2月28日,吉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乾州245队十字路口执勤,民警杜某发现一辆长安牌面包车违章停放在路边,遂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杜某向面包车驾驶员张某某表明身份后,要求张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保险证。张某某只出示行驶证,杜某遂打电话叫同事来要将面包车及张某某一起带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及处罚。
张某某为了逃避检查和处罚,启动车辆欲驾车逃离。杜某拍打车窗要求张某某停车,并用手抓着车的反光镜阻止张某某逃跑。张某某开车推着杜某缓慢行驶30米,见反光镜被扯掉后就停车,杜某见停车后转身趴在车头上警告张某某不准开车,张某某不听仍然开车缓慢行驶约100米后停车。后张某某被随即赶来的交警及群众当场抓获。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了逃避车检,强行开车挂带交警执法人员,妨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某坦白交待,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吉首分站|0
编辑:田琳
本文为吉首市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