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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吉首站|0 编辑:田琳 2018-03-21 1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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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明同志,男,43岁,中共党员,2004年经招考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历任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助理检察员、侦查监督副科长、民行科长、检察员,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民行科长。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坚守检察职业道德,严守检察办案纪律,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依法公正文明办案,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宗旨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工作中,在检察执法办案中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从检十三年以来,因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多次获省、州检察院、县(市)委政府表彰,获二等功、三等功、嘉奖、优秀办案能手、业务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奖励或荣誉证书共计10余次。

一、忠于党的领导,坚守检察事业的理想信念

该同志忠诚于党的领导,坚持对党的事业的信心不动摇,坚决捍卫和支持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坚决拥护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守检察事业的理想信念不动摇。1999年法治入宪及2001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修改后,该同志响应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备战司考,为投身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积极准备。在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后,该同志于2003年底顺利通过全省检察系统公招考试,依法成为一名职业检察官。进入检察系统工作后,该同志更加注重锤炼党性,在实际办案工作中砥砺品格,经受住了各种考验和挑战,始终坚守一名党员检察官的底线,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在执法办案中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弘扬党员检察官的清廉正气。

二、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该同志积极投身于检察执法办案工作,努力学习检察办案业务技能和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具备办理各种主要检察业务的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2005年12月,该同志在湖南省检察院举办的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代表湘西州检察系统参赛,经紧张的笔试面试等考核,取得第四名的好成绩,获湖南省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荣誉称号。2007年12月,因工作需要,该同志从刑事检察部门调整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该同志愉快地接受了新的工作岗位,努力学习与刑检业务截然不同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类检察业务并很快进入角色,2014年8月,该同志代表湘西州检察系统在湖南省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取得佳绩,获“优秀办案能手”荣誉称号。2016年8月,该同志再次代表湘西州检察系统参加湖南省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获“第三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荣誉称号。在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中,该同志逐渐成长为一名专业化的检察业务骨干。

三、忠于事实和法律,公正文明执法,守护法律和公平正义

该同志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做到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相统一。该同志于2010年参加杨隆吉、张水富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案办案组,该案被称为湘西第一涉黑案,犯罪嫌疑人多,罪名多,供述内容不一,证据庞杂,起诉工作难度大,该同志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核实38名犯罪嫌疑人的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相关犯罪事实,起草了较高质量的部分起诉书,依照事实证据指控犯罪事实,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被法庭依法认定,在严守办案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同时,依法履行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刑事检察职能。因办案效果突出,该同志于2012年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该同志立足民事行政检察执法岗位,勇于作为担当,关心民众诉求,依法秉公办案,以踏实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工作业绩努力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2012年,该同志在办理一起因伪劣建筑升降机导致的产品质量索赔支持起诉案中,努力维护受害者亲属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仗义执言,维护受害者遗孀及四名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法为原告实现民事赔偿40余万元,事后,当事人赠送锦旗对检察机关为民请命秉公执法表示感谢。自2012年以来,该同志独立承办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近百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国家、弱势群体当事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监督纠正错判错调案件改判标的3000余万元。个人所办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多次评优案,获记查办大要案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嘉奖1次。

四、甘守清贫廉洁从检,努力争创先进

该同志勤勉敬业,甘守清贫,充分发挥党员检察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一岗双责,带头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积极创选争优,为本院争取荣誉。该同志漠泊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承担了科室的绝大部分办案业务工作,办案中严于律己,自觉抵制违法和不正当诉求,抵御金钱物质诱惑,坚守清廉品格。在工作中团结同志,凝心聚力,争创先进,为民事行政检察事业的发展殚精竭虑。2012年,该同志所在的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全省基层院年度工作中排位第一,个人获综合工作三等功证书,科室获集体三等功,此后至2016年,该同志负责的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全州民事行政检察系统业务评比中连年排位第一。2017年5月,该同志获州检察院综合工作嘉奖,2017年7月,该同志获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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