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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瞬间风云:实行三大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前的背景】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2021-05-19 09: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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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业生产力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获得解放。农村中的阶级情况发生了变化,地主阶级被打倒了,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发扬起来了。但这种生产积极性是建立在小私有者基础上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农民在小私有者思想支配下,生产在自发竞争中发展。鉴于生产条件、劳动力状况、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异,农村中很快出现两极分化现象。一些开始富裕起来的农民,利用增长的经济实力,开始买田买地,放高利贷,甚至雇请长工,想“尝尝地主生活的味道”。一部分家庭因人口多、劳动力少,耕牛、农具缺乏,加之天灾人祸的影响,造成产量低、收入少,开始负债,甚至出卖田土、青苗,回到贫困道路。

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并于12月15日发给各级党委试行,1953年2月,中共中央通过为正式决议。《决议》根据土改后农民中存在发展个体经济和实行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以及农村中出现两极分化的情况,要求各级党委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互助合作,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逐步地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

当时的吉首县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后,仍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个体经济,生产力水平很低,生活水平不高。个体农民无力通过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以抗御各种自然灾害,难以从根本上摆脱贫穷落后,过上富裕的幸福生活。相当数量的贫苦农民在发展生产方面遇到的困难很多,农村开始出现两极分化。据当时调查,乾州镇在1953年秋仅两个月时间里,田地买卖量达四、五十亩;河溪乡桃花坪寨共49户,就有45户因生产、生活困难借了高利贷,仅利息谷就达2.3万斤。其中13户因欠债过多无力偿还,只有卖田、当田抵债,全寨共卖、当田48亩。贫农高兴吉因年老缺劳力,欠债过多,先后将土改分得的3.5亩田卖光,生活无着,便到乾州打草鞋卖。该寨有一户贫农眼看本寨农民的田快卖光了,便借钱也买了一丘田。农民们反映,如果再像这样下去,全寨又要回到解放前的痛苦日子了。通过党中央《决议》的宣传教育,该寨农民面对两极分化的现状,积极要求组织起来。在党组织的正确引导下,全寨除8户外,很快地组织了五个互助组,生产迅速发生了变化。同时,随着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农业提供更多的粮食、原料、劳力、资金和市场,而个体的小农经济不能适应。因此,通过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对农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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