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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瞬间风云:实行三大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私营商业初级形式社会主义改造】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2021-06-01 1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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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规定的“三大改造”之一。党中央根据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状况,制定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依靠国家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阶级的监督,利用和平的办法,逐步地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地经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转变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首先是在私营企业中实行由国家加工订货、为国家代购代销和个别地实行公私合营的初级形式阶段。

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收购后,中共湖南省委根据中央“要进一步限制资本主义”的精神,部署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就是有计划地扩大国营批发阵地,逐步排挤、代替私营批发商粮食全部由国家粮食部门经营,棉花国合商业部门掌握90%,棉纱由国家直接分配到工厂,国合部门扩大棉布和百货经营品种;私商必须服从国营牌价;对土特产,私营批发商可以维持,但要控制主要商品;被限制、替代的私营批发商,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不同情况,部分转入工业生产,部分转为零售商,少数有条件的参加农业生产,年老体弱的退休。

吉首县私营商业的特点,一是坐商少,摊贩多,资本家仅9户,只占私营商户的1.2%。正式坐商只有棉布、南货、百货、杂货,其他商贩都是搞次小商品,或饮食、小吃业等。二是资金少,人口多,经营分散。1954年末统计,全县私营商业共889户,从业1236人,其中纯商户为816户,1147人。在所有商业户中,坐商162户,从业363人,主要是食品杂货、猪肉、绸布呢绒、文具纸张、日用百货、颜料染料、医药及医用器材等门类。摊贩727户,从业873人,主要是次小商品、饮食业和服务业。在私营商业中,小商小贩占80%以上。

在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实行区别对待。在农村的小商小贩,一般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合作化形式逐步组织起来,改造其资本主义经营思想和作风,以适应农业生产和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城镇的一般实行替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执行代购代销业务,即公私合营的形式改造;对城镇中的坐商是采取和平的办法,经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将资本主义私有制逐步改造为全民所有制。

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党和政府对私营商业实行和平改造的方针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社会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不断上升,私营经济成份不断下降。开始,一些私商由于在经营资源上发生一些困难,加上他们对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满情绪作祟,反限制、反改造,消极经营,想转业歇业,甚至大吃大喝,抽走资金,抗拒税收,使市场呈现混乱状态,“国合忙死,私商闲死,顾客等死”(俗称“三死”现象),城乡物资交流大通小塞,公私关系紧张,收购、供应紧张,市面一度萧条。基于此种情况,县委一方面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学习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向他们灌输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看清前途,明确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才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光明大道。在改造中,把企业的改造和人的思想改造结合起来,利用私商爱国守法、接受监督、积极经营的一面,创造条件,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另一方面,按照中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指示,对市场摸底算账,把私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商业网,不搞批发商,对零售商按行业、按户安排需要的营业额,确定公私比重,国合缩小经营品种,合作社撤销一些零售点,使私商零售额上升、市场繁荣起来。再一方面,对私营商业进行适当的生产经营上的业务辅导,指导他们搞好经营管理,降低费用开支,协助调整门面,增加营业额,处理开、转、歌业工作。1955年2月,协助维持户在自愿的原则下,成立制伞组、洗衣组、制鞋组等,使其有事做并能维持生活。在经营淡季,组织私商参加各区镇墟场小型物资交流会,解决了部分商户的困难。同时,通过工商联加强联系,依靠骨干分子,带动后进分子,反复宣传学习政策,以增强其国家观念和群众观念。

通过一系列工作,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日益增多,有的将原来隐藏的银元拿出来投入经营。1954年推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中,私营工商业者积极认购,入库数超过分配指标的12.23%。一些商品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后,食油、棉布、猪肉等行业逐步纳入了经销、代销等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不断体现出比私营优越,使其他行业商户扭转了“怕国家资本主义不自由、怕归公”的错误认识,也积极创造条件,走国家资本主义道路。至1954年底,全县改造为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有猪肉、食油、绸布呢绒行业共29户,从业69人(其中职工22人),其中,经销12户,从业27人(职工5人),批购及联购分销15户,从业17人,加工订货包销1户,11人(职工10人),代购1户,14人(职工7人)。农村合作社撤销一些零售点,让出很多商业给小商贩,发挥他们合作经营积极性,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使他们在城乡物资流通上发挥运输、供应、收购三大桥梁作用。至1955年底进行高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改造前,全县采用初级形式改造的私商(不含小商贩)共73户,从业1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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