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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风云: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田土山林定权发证的背景】

来源:《中国共产党吉首历史》 作者:吉首市史志办公室 编辑:向涛 2021-10-27 15: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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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田土所有权下放到队工作中,为解决在刮“五风”时土地被机关、工厂、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城镇居民侵占的问题,1962年8月,县委配合州委,组成联合工作组,入驻吉首城镇近郊的吉首、万溶江两个公社的16个大队进行田土山林定权发证试点。参加试点工作的除州、县主要领导外,自治州其他九县的县委书记、农村部长以及两个公社的干部,也在州委书记带领下开展工作。农民土地被侵占的问题,整风整社时虽搞过退赔,之后又作过处理,但很不彻底。工作组认真清理后发现,在土地上刮“共产风”的情况十分严重。某省属驻州单位,只有几名工作人员,竟侵占土地8亩多。州直属大小单位95个,除一个没有劳动力的单位和一个新建单位外,都存在侵占土地问题。县直及公社机关单位83个,没有一个不侵犯群众土地的,连一个只有两个工作人员的公社卫生院,也不愿示弱,他们用本单位公共厕所40担粪肥换来7个牛工、人工,到附近生产队犁了一大片土。据调查摸底,16个大队被“刮”走的土地达2556.33亩,相当其实有耕地面积的22.6%,其中属于征用的为1747.55亩,平调占用的808.78亩;此外,还有鱼塘12口、果树7000多株被占或被毁。光明大队有一个生产队就被城镇居民占去土地(含荒地)70多亩,有一户居民就占了8亩。这些被占去的土地,主要是四种情况:

一是征用土地。有的单位征多用少,有的征少占多。征用土地虽然手续合法,但有不合理部分。有一个单位只征用20亩,却用80亩,超过三倍。这类土地总计有780多亩。

二是用不同手段,明里暗里占用土地。有经济实权的单位,用请客送礼、物资兑换;有的利用职权,拉扯关系,凭感情占用土地;有的非法购买;有的占地后租出去,坐收50%租谷;有的明借暗要,借而不退;有的强占硬要。

三是田土互换。有一个单位初建时,为将一块成片土地作为实习基地,将划拨的机动田62亩换了附近三个大队的180多亩旱地。

四是1960年以来机关单位自己开荒,占了一部分田土。

由于单位平调和基建占用土地过多,使农民土地越来越少。吉首镇新桥大队1957年有耕地265.54亩,人均1.4亩,到1962年只剩下85.4亩,人均仅0.38亩。吉首公社鸦溪大队原有1000余亩中、上等良田,被几个场(队)占去671亩。土地大量被侵占,造成了机关单位与农民的关系紧张,为争田争地,职工农民互殴事件多次发生;土地大量流失,农业生产水平下降,不少富队变成了穷队,余粮队变成了缺粮队,自给队变成了统销队。新桥大队(蔬菜队)1957年产粮9万多斤,国家定销1万斤,1962年无自产粮,定销10来万斤。同时,畜牧业也受到影响。失地的直接后果使社员的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据统计,这16个大队社员的人均纯收入1961年比1957年降低25.6%。吉首公社小溪大队人均口粮减少二成多,田土减少是其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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