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吉首建设中的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吉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线索发挥积极作用的个人予以奖励,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途径:
(一)市扫黑办专线电话:110 / 0743-8222037(24小时值班电话;
(二)市扫黑办电子邮箱:jsssh110@163.com;
(三)信件邮寄地址:湘西州吉首市水厂东路树岩桥路段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16000)
(四)直接到市公安局或辖区公安派出所举报。
三、奖励方式:
相关线索的接受、评定由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市扫黑办根据举报内容的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并根据不同等级向群众发放奖金,最高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奖励。相关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特别重要的线索将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四、保障措施:
对于举报线索及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自通告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做坚决斗争。
吉首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来源:红网吉首站|0
编辑: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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